各街道计统办、大工业区: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广东省统计局和深圳市统计局修订的《2006年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区2006年基本单位年报统计工作,现将该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局指定的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转发国家和广东省有关部门关于建立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的通知》(深统通[2005]133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统通[2006]9号)和《关于开展全市基本单位半年报统计工作的通知》(深统办[2006]24号)文件的精神,扎扎实实做好我区2006年基本单位年报工作。各街道计统办要以区反馈的2006年下半年各街道新增基本单位为基准库,发放报表要求有关单位填报。
二、请各街道计统办于1月30日前派员到区统计局调查登记中心(海关大厦东座17楼1708办公室)领取基本单位法人表和产业单位表,拷取2006年下半年有关部门行政登记数据库(自带U盘或邮箱发送)。
三、此次年报使用的计算机处理程序与2005年基本单位年报处理程序一致。
四、报表数据由各街道负责统一录入,逻辑审核通过后,于 2007年3月10日前报区,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