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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主申报龙岗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表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29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分清查阶段和普查阶段。区、街道普查机构将依照《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依法开展清查登记。现龙岗区清查阶段已全面开展,逾期未登记的,将被依法列入统计黑名单。为避免因纳入统计黑名单给您或贵单位的征信、年审等造成负面影响,请龙岗辖区内尚未填写清查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于2018114日前携带营业执照和公章到所辖街道指定地点登记(具体地址见附件)。

  附件:龙岗区各街道指定上门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深圳市龙岗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0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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