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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三季度统计执法要事(简报)

发布时间: 2015年10月10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1、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岗区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对裁量权实施标准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案卷评查工作的开展,并把《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印发给区属各街道。

  2、派业务骨干参加深圳市龙岗区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综合试点工作,务求做到不重不漏,确保试点工作能够圆满完成。

  3、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乡镇(街道)和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清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工作安排,在我区开展街道统计人员和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清查工作。此次清查工作力求做到深入、细致、到位,认真对照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名录库一个不漏地进行彻底清查,不留任何死角。

  4、根据区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被抽取的深圳市翔宇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行政执法案卷,认真对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要求进行整理报送至区法制办。

  5、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如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鉴于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的专业性,龙岗区统计局联合专业技术机构——深圳市前海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组成评估工作小组,针对《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合法性、科学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规范性、完善性及其实施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估。希望通过本评估,为建立起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的长效机制,保证文件制定的科学有效性和实施的可持续性作出有益的探索。

  6、3季度,共发出(规下)催报通知书44份,对24个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对远东明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存在多报少报的问题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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