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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22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我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开展“双公示”工作,要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权责清单”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优化业务流程,理顺归集路径,畅通公开渠道。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涉密、商业涉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二是坚持“以点带面,以用促建”的原则。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领域或行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率先归集、率先公示。要在应用过程中健全公示机制,在应用中促进信息共享,在应用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坚持“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对本单位公示的信息全面把关,对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落实好“双公示”工作

  在区分管领导、区委(府)办公室副主任统筹协调下,区发改局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的工作对接,按照全市统一确定的集中公示栏目设置、公示格式等标准规范,组织推进我区“双公示”工作;区编办、区法制办负责指导各单位依据权责清单对“双公示”事项进行梳理;区政务办负责汇总形成我区“双公示”目录;区保密局负责指导各单位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区数据统筹办负责专栏设置和信息推送工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各单位要做好“双公示”事项梳理及信息公示、报送等工作。

  (二)认真编制“双公示”目录

  各单位要依据权责清单,并对照事项梳理表,全面梳理并编制本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确定每个事项可公示的信息项,将梳理的事项及其可公示信息项报送至区政务办;因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予公示的事项,要说明理由依据。经授权承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其他单位和组织的公示目录,应纳入其授权部门统筹开展。

  牵头单位:区政务办、区编办、区法制办、区保密局,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各单位。

  时间进度:2016年2月中旬前,各单位梳理报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2016年2月底前,区政务办汇总形成区级“双公示”目录,并报送市经贸信息委。

  (三)切实做好“双公示”信息公示

  各单位对梳理确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相关事项,要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双公示”专栏按照广东省统一确定的公示格式进行公示。公示的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应包括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决定文书编号、许可内容、许可日期、有效期限、许可机关,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单位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公示的具体行政处罚事项,应包括行政相对人及其身份代码、案件名称、决定文书编号、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时间、处罚机关,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牵头单位:区数据统筹办,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各单位。

  时间进度: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先行公示新产生的信息;2016年6月底前,公示2011年以来的存量信息;2016年12月底前,公示处于有效期内的其他存量信息。

  (四)及时报送“双公示”信息

  各单位通过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同时,由区数据统筹办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市政务资源共享平台和龙岗诚信网。区纪委负责优化我区信用信息平台,做好与区政府在线网站的数据对接。

  牵头单位:区数据统筹办、区纪委,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各单位。

  (五)加快完善信息化支撑

  组织实施电子政务畅通工程,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为“双公示”提供有效支撑。各单位在新建或改造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时,充分考虑信用信息记录、存储、交换等工程需要;项目审批部门要加强审核、对没有相关内容的项目不予以审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牵头单位:区数据统筹办,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各单位。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安全管理

  各单位应制定完善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涉及数据采集、管理、存储的相关系统应当严格执行信息网络安全有关标准和规定,定期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确保数据不被篡改、保证数据的完整和安全性。

  (二)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加强对“双公示”数据归集、信息公示、反馈处置情况进行日常监控,定期对各部门提供的数据数量、质量、及时性及对外公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结果纳入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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