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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计局2018年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重点任务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8年03月12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根据《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 年)》、《深圳市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结合我区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根据上级有关统计体制发展的新思路和要求,积极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数据核查工作,有效发挥统计监督作用。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统计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动信用法制建设,完善失信惩戒公示信息制度,不断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制化、信息化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统计执法检查安排,扎实推进执法检查工作。贯彻落实《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及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和数据核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预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充分发挥统计警示教育作用和统计公信力,有效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落实有关失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办法。严格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和《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贯彻<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强化统计诚信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及时更新我区统计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及时公示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及时更新“龙岗区信用信息征集系统”中关于失信企业的信息内容。按要求将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情况等进行公示。

  (三)依法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中关于公示期限和程序等规定,及时更正不准确的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对符合条件提出提前移除失信企业信息的,按规定认真审核,及时做出处理决定。对公示期已满,被公示主体认真整改到位的,经申请、核准后,可按规定将失信企业信息予以移除。

  (四)加强信用工作宣传,加大统计法制宣传和培训教育力度。加大对失信联合惩戒的宣传报道和案例剖析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激发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追求的自觉行动,推动形成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良好局面。

  一是加强对重点普法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利用区、街道业务培训会等机会,有针对性地对区、街、社区统计人员、企业统计负责人及统计人员开展统计法规培训和依法统计意识教育。

  二是积极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选取“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制作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品等形式,组织实施各项普法宣传和培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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