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商务、投资促进领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商务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内外贸易发展、投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 (三)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通标准化。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会展业管理。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 (五)拟订流通业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进流通业品牌建设。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六)拟定并组织实施对外贸易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监测分析外经贸运行态势并提出宏观指导建议。 (七)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统筹营利性服务业发展。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业发展。 (八)组织协调实施“走出去”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规划、政策、管理办法和对外投资计划。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区承担的对外援助相关工作。 (九)统筹协调、督促考核全区投资促进工作,建立健全投资促进工作体系。指导各街道各部门、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园区等开展投资促进工作。监测、分析、研判全区投资促进工作情况。牵头建立健全高效的项目落地服务工作机制,统筹全区重大项目招引落地的布局,促进各街道产业集聚,差异化发展。承担区级重大、跨街道跨部门及区委、区政府交办项目的招商引资和跟踪服务工作。 (十)指导外商投资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和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统筹、规划,制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政策和产业目录。协调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工作。 (十二)在市商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三)牵头促进供应链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供应链发展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完善供应链体系,引导传统流通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 (十四)负责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本行业、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归口管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龙岗支会。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