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深圳市新泰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涉嫌:1、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该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案;2、危险废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案;3、贮存工业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1年11月3日上午10:00。
二、听证地点: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龙岗中心城白灰围一路一号生态环境综合大楼)3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提前一天电话预约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参加听证会的所有人员请全程佩戴口罩,出示身份证件、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需均为绿码)。
四、联系方式:0755-84864317。
特此公告。
深圳市生态环境龙岗管理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