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召开龙岗区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和风险防范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26日 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吸取近期深圳市涉环保设施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龙岗区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管理工作,2022年5月23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局长洪晓群同志主持召开龙岗区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和风险防范工作会议,副局长谢宏伟同志、执法监督科负责人以及技术服务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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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首先听取了技术服务单位汇报2021年度龙岗区安全生产、环境风险隐患防控和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技术服务单位在实际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现场提问;听取了执法监督科汇报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及应急管理工作的履职情况和存在问题。

  会议指出,近期相继发生“光明4.16火灾”“龙岗5.18淹溺”安全事故,龙岗区作为深圳市工业大区,工业企业数量多且普遍存在生产及环保设施老旧、企业管理落后等问题,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系数较高,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相对严峻。《安全生产法》和党政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相关规定已经明确生态环境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各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分析研判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常抓不懈、有的放矢,针对不同的管理对象制定相应的管理要求和标准,持续压实企业管理主体责任。技术服务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排查的方向和重点,为政府部门履职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会议强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当前最重要的任务,各单位要强化领导组织,层层压实责任,以“高站位、明职责、守底线”的工作思维切实承担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一是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牢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以扎实的工作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二是充分研判龙岗区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特点,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涉重金属和涉废弃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有侧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闭环管理。三是安全生产和风险防范工作要与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合二为一,进一步压实基层的管理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四是做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以“光明4.16火灾”“龙岗5.18淹溺事故”事故作为典型事故案例,结合汛期环境安全管理内容,加大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管理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企业主体管理责任水平,从源头控制环境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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