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审计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3年03月18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开深圳市龙岗区审计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方面内容组成。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深圳市龙岗区审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三楼1323室;邮编:518172;电话:28909870;传真:28901885;电子邮箱:lgqsjj@163.com)。

  一、概述

  2012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强制度建设、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政务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举措。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它工作共同研究部署。为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我局及时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了1名以上专(兼)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在人员、资金和设备等方面进一步保证和充实。

  (二)突出重点、主动公开。根据“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及时更新公开信息,做到全面真实、及时准确。在公开内容上,我局紧紧把握住审计监督工作的关键工作、关键环节,确定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最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作为主动公开的重点内容,及时公开审计热点政策的解读、审计报告、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程序等内容、首次公开2012年预算信息。

  (三)完善程序,强化督查。明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受理、登记、分办、转办、答复、反馈等各环节的责任,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职责和范围;认真配合做好网站升级改版和内容保障工作,及时更新和充实单位网上信息。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查漏补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我局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201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9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分为:概况信息类、政策法规类、工作动态类、便民服务类。据《龙岗政府在线》网站统计,2013年共公开概况信息53条、工作动态类40条。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条例》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要求,及时健全畅通了依申请公开渠道,2012年度共受理群众依申请公开来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认真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由于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信息,2012年,我局没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开展这项工作时间不长,离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的形式还有待进一步充实。

  2013年,我局将按照市、区的要求,总结经验,提升水平,继续做好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力度,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加强组织,齐抓共管,全面提高领导干部“阳光意识”,自觉地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基本制度,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深度,全力营造信息公开氛围。利用多媒体、多渠道、多形式,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干部职工积极关心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氛围。

  (三)进一步扩大公开广度,着力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探索信息公开的新路子、新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方式,进一步挖深度,拓广度,再延伸,努力从多个层面上实行全方位公开,尽最大限度地实行公开。配合做好电子政务构建阳光政府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行为。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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