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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审计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26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所、各科、审计中心:

  近期,深圳市审计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审计统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审计统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业务部门应当配备统计人员,负责填报审计统计台账并按时报送统计管理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审计统计工作,保证审计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现就做好我局审计统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务部门应配备兼职统计人员。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统计工作负直接责任。除综合科设置专职统计人员以外,各业务部门应配备一名兼职统计人员,负责与综合科对接本部门的统计工作。

  二、审计组应会同统计人员据实填列项目数据。审计项目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审计组应会同本部门兼职统计人员,根据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等审计文书及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回复,分别填列《龙岗区审计局审计统计台账基本信息表》及《龙岗区审计局审计整改情况统计表》。上述表格一式两份,由审计组主审及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名确认后,一份报送综合科,一份由业务部门留存归档,综合科统一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表格填报台账。

  三、统计数据应按时报送综合科。统计台账基本信息表和整改情况统计表分别采用月报制和季报制。信息表应于每月第二个工作日下班前报送,报送范围包括截至上月末已出具审计报告的项目。整改情况表应于每季度第二个工作日下班前报送,报送范围包括为已到整改期限项目的整改情况,例如:7月份报送1-3月份已出具审计报告项目的整改情况,10月份报送4-6月份已出具审计报告项目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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