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区属各单位,驻区处以上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文件精神,从2017年起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计划由省审计厅统一管理。省审计厅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应规范填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保按时完成,不得擅自变更。为确保我区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现请各单位对本单位2017年7月31日前拟报送决(结)算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征收补偿资金项目进行梳理后,于12月20日(星期二)前将相关附件向我局进行预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根据区政府《基建资金支出专题会议纪要》(2016年98号)会议精神,拟申报政府投资决(结)算审计项目的,应将建安工程结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有关情况填报《政府投资决(结)算审计计划申报表》(附件1),建安工程结算金额200万元以下的无需填报。
二、拟申报征收补偿资金决算审计项目的,应将项目有关情况填报《征收补偿资金决算审计计划申报表》(附件2)。
三、各主管部门应汇总下属单位拟报送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征收补偿资金项目,一并报送我局。
四、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工作,及时梳理并预申报2017年度拟送审项目,并确保按期将相关项目报送审计。未向我局进行预申报的,我局在2017年1-7月间将不受理审计相关事宜;已向我局预申报,但由于有关单位未及时送审、未及时报送审计资料等原因,导致审计项目延期完成的,我局将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从重扣分。
特此通知。
附件:1.政府投资决(结)算审计计划申报表.xls
龙岗区审计局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