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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安置区学校二期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16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8〕54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8月13日至11月26日,对宝龙安置区学校二期工程竣工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建筑工务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宝龙安置区学校内,根据深龙发改〔2015〕1148号文件计划总投资6530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主要内容包括:教学综合楼、文体楼、看台及主席台、室外配套、隔音窗及其它费等。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造价咨询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施工中标单位为深圳市鸿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45663694.95元合同工期240天。工程建设单位为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华纳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大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工程于2016年1月26日开工,2017年3月22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和深圳市国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55483548.78元,审计审定造价53800603.83元(其中建安费48973919.51元),核减1682944.95元,核减率3.03%。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时止,区建筑工务局收到区财政局拨入该工程款项44366221元,并已支付该工程相关款项共44172499.7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执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资料基本齐全,但工程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较多;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但存在多付款现象。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682944.95元。主要原因是:1.工程建安费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1405807.52元。2.其它费按合同调整,核减277137.43元。

  (二)设计单位局部区域未按勘察报告建议出具施工图,导致预制管桩施工出现工期延误。根据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出具的勘察报告,施工场地填土有填石层,且分布不均,若采用预制管桩,需采用引孔措施。由于设计单位未按勘察报告建议出具施工图,预制管桩现场无法施工,需增加引孔设计变更,工期延误30天。

  (三)多付其它费429.63元。该工程环境影响咨询费审定价17390.37元,已支付给深圳鹏达信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7820元,多付环境影响咨询费429.63元。

  (四)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7年3月竣工验收,2018年5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下列资料……”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1682944.95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1682944.95元予以调减,审计审定造价53800603.83元。

  (二)关于设计单位局部区域未按勘察报告出具施工图,导致预制管桩施工出现工期延误的问题。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追究设计单位的相关责任。今后应加强前期工作管理,严禁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关于多付其它费429.63元的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四十条“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直接收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深圳鹏达信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回多付的环境影响咨询费429.63元。

  (四)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建筑工务局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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