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89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4月5日至12月20日,对龙岗区龙岗街道同乐片区文体活动中心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龙岗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 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岗街道同乐片区,用地面积为3 000.64平方米,建筑面积3073.41平方米,建筑设计层数为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工程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室外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绿化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根据深龙发改〔2010〕578号批复,该项目计划投资1 003万元。该工程建设单位为龙岗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国际印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富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价7 281 313元。该工程于2011年10月25日开工,2015年7月15日通过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龙岗街道办和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8 242 690.26元,审定总造价8 115 100.13元(其中建安费7 266 671.61元),核减127 590.13元,核减率1.55%。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截至审计日,龙岗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603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127 590.13元。主要原因:
1.建安工程部分项目套价有误及工程量多计112 439.57元;
2.其他费用多计15 150.56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5年7月15日通过竣工验收,2016年3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多计的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127 590.13元予以扣减,以审定总造价8 115 100.13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于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龙岗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报告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