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97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4月5日至12月23日,对龙城街道盛平北路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龙城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城街道龙盛大道与盛平北路交叉预留路口,终点至现状龙平东路,根据深龙发改〔2007〕714号概算批复,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 069.98万元,资金来源为区国土资金。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管道工程等。工程施工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采用抽签定标法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超卓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8 669 319元。工程建设单位为龙城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华粤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甘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08年11月11日开工,2010年3月9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龙城街道办和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9 862 394.76元,审计审定造价9 573 494.57元(其中建安费8 622 100.13元),核减288 900.19元,核减率2.93%。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时止,龙城街道办收到区财政拨该工程相关款项9 800 000元,对比审定造价9 573 494.57元,项目结余资金226 505.43元。龙城街道办应当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将结余资金226 505.43元原渠道退回。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执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但存在多付款现象。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88 900.19元。主要原因:
1.工程建安费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247 318.83元。
2.其他费共核减41 581.36元。其中:勘察费核减8 576元,监理费核减25 408.18元,地下管线探测费3 722.06元,招标代理费3 799.12元,建设单位管理费核减76元。
(二)多付其他费共计3 683.15元。勘察费审定价77 387元,已支付给广东省惠州地质工程勘察院79 100 元,多付1 713元;地下管线探测费审定价5 498.54元,已支付给深圳市协鹏工程勘察有限公司7 468.69元,多付1 970.15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0年3月9日竣工验收,2016年3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288 900.19元予以调减,以审计审定造价9 573 494.57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其他费共计3 683.15元的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四十条“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直接收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广东省惠州地质工程勘察院收回多付的勘察费1 713元,向深圳市协鹏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收回多付的地下管线探测费1 970.15元。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龙城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