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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岗街道大康变电站至沙荷路电缆沟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09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我局工作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11月16日至2017年1月3日对横岗街道大康变电站至沙荷路电缆沟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横岗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龙岗区横岗街道大康、安良社区,经深龙发改〔2014〕717号文件批准实施,计划投资574万元。工程内容包括:新建大康变电站至沙荷路电缆沟、敷设玻璃钢管等。建设单位为横岗街道办,该工程在深圳市建设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深圳市骏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造价4 233 559.01元。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半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深圳市新能电力开发设计院有限公司。工程于2015年4月28日开工,2016年6月2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造价审计在深圳市龙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送审造价5 495 790.7元,审计审定造价5 364 194.42元(其中建安费4 839 266.53元),核减131 596.28元,核减率2.39%。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时止,横岗街道于2015年共收到龙岗区财政局核拨该工程款项3 60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31 596.28元。造价核减主要原因是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核减131 596.28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6年6月竣工验收,2016年11月送审竣工决算,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131 596.28元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5 364 194.42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横岗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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