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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地街道东鹏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09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47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2月25日至2017年1月12 日,对坪地街道东鹏路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坪地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东鹏路位于坪地街道,道路起点坪梓路,终点接龙岗区东江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道路全长1 120米,路宽8米。工程主要内容是:道路工程、路灯工程、箱涵工程等。根据区发改局文件(深龙发改〔2010〕135号),该项目总计划投资647万元。项目建设单位为坪地街道办。工程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中标单位是深圳市金源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4 559 706.97元。监理单位是深圳鲲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工程于2010年11月10日开工,2012年10月30日竣工验收,完成合同约定项目的全部工程量。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5 464 024.06元。经审计,审定造价5 038 105.63元(其中建安费3 827 195.83元),核减425 918.43元,核减率7.79%。各项工程审核情况详见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坪地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相关拨款 4 100 000元。坪地街道办在本项目列支了林木补偿款27 138元,根据坪地街道农林管理中心致坪地街道办《关于缴纳林木补偿费的函》,此款项实际转至坪地街道财政办账户,未对外支付。因建设单位未能提供对此款的支付依据,建议坪地街道办进行调账处理。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425 918.43元。主要原因是道路工程多计工程量。

  (二)多付监理费44 394.04元。深圳鲲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监理费审定价110 605.96元,已付款155 000元,多付 44 394.04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工程于2012年10月竣工验收,2016年1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对多计工程造价425 918.43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5 038 105.63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监理费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规定,对多付的监理费44 394.04元予以追回。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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