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龙岗区审计局 > 信息公开 > 其他 > 审计报告

龙岗海洋生物产业园配套设施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09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184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6月19日至2017年1月17日,对龙岗海洋生物产业园配套设施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经促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大鹏新区银滩二路龙岗海洋生物产业园内,是对产业园内的1、7、8、9、10号楼公共部分及实验室进行室内装修及改造。工程内容包括:抛光砖地面、乳胶漆墙面、石膏板天花、玻璃隔断、火灾报警系统、门禁等。根据区发改局文件(深龙发改〔2010〕1417号),本项目计划投资1 267万元。项目建设单位为区经促局。工程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中标单位是深圳市茂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中标合同价8 445 392.34元。监理单位是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于2011年1月26日开工,施工过程因进度款下达缓慢,不能按合同拨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于2011年5月逐步撤场停止施工,停工时完成总工程进度约为40%。2011年12月30日大鹏新区成立,该项目移交大鹏新区后续管理。根据区经促局请示区政府文件(深龙经促报〔2012〕157号),区领导批示同意对该项目按照已完成工程量进行验收和审计。已完成内容主要有1号楼宿舍装修,7、8号楼公共部分装修和完善消防设施。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3 743 767.99元,经审计,审定造价3 344 137.21元(其中建安费2 763 867.44元),核减399 630.78元,核减率10.67%。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区经促局收到区财政局拨该项目款4 000 000元。该项目审定造价3 344 137.21元,结余项目资金655 862.79元。建设单位应将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按原资金渠道返还。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多计工程造价399 630.78元。主要原因是多计建安费工程量及工程建设其它费。                              六、审计处理意见

  关于多计工程造价399 630.78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399 630.78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3 344 137.21元进行结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