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我局工作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2月6日至11月9日对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下水径职工宿舍加固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第二人民医院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下水径职工宿舍,经深龙发改〔2012〕350号文件批准实施,计划投资152.94万元。工程主要内容为墙面、地面、天棚等拆除,墙面、单梁、楼梯采用碳纤维布加固后恢复装饰面层;未加固墙体、天棚油漆面层铲除后重新刷乳胶漆;部分门重新更换等。建设单位为区第二人民医院,工程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标,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造价889 349.87元。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弘毅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岳阳市建筑设计院。工程于2013年3月15日开工,2013年9月5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造价审计在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送审造价1 425 300.44元,审计审定造价1 393 520.53元(其中建安费1 261 846.31元),核减31 779.91元,核减率2.23%。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该工程资金来源为区第二人民医院的自筹资金。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工程资料齐全,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31 779.91元。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
1.建筑安装工程费调整,核减16 534.63元
2.设计费和施工图审查费等根据合同和取费标准计算,核减15 245.28元。
(二)工程建安费结算价超出中标价41.88%。工程施工中标合同价889 349.87元,审定价1 261 846.31元,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造价超出合同造价41.88%。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3年9月前后竣工验收,2015年1月送审竣工决算,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31 779.91元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1 393 520.53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建安费结算价超出中标价41.88%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当加强工程前期阶段的管理,严格控制合同造价。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第二人民医院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