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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河截污干管横穿深惠路顶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10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我局工作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1月4日至12月29日对四联河截污干管横穿深惠路顶管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水污染治理办公室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四联河流域下流,将四联河流域污水穿越深惠路接入至梧桐山截污干管,经深龙环水纪〔2013〕43号文件批准实施,计划投资272.55万元,费用从污水处理反拨款中列支。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新建顶管、顶管工作井、顶管接收井等。建设单位为区水污染治理办公室,工程在深圳市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标后,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金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造价1 676 427.47元。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工程于2014年5月5日开工,2014年7月16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造价审计在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送审造价2 164 410.1元,审计审定造价2 102 597.53元(其中建安费1 694 072.44元),核减61 812.57元,核减率2.86%。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止审计日,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于2013年收到区财政局拨排水管网改造经费900 000元,另外区财政局直接支付工程款406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 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61 812.57元。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

  1.建筑安装工程费调整,核减15 478.96元;

  2.勘察费、第三方监测费等据合同和取费标准计算,核减46 333.61元。

  (二)项目未经申请和批准立项就进行建设。根据送审资料,该项目未报发改部门立项,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须经申请并批准立项后方可进行建设”的规定。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61 812.57元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     2 102 597.53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项目未经申请和批准立项就进行建设的问题。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水污染治理办公室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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