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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园广场及重要节点夜景照明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09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深龙审通〔2016〕103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4月19日至12月30日,对区公园广场及重要节点夜景照明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城管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工程结算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岗区中心城区内,主要是对龙城广场、龙潭公园、龙翔大道、龙平大道及相关路口灯光景观进行改造升级。根据区发改局《关于龙岗区黄阁路灯光夜景工程等4个工程项目总概算的批复》(深龙发改〔2010〕714号),该工程计划总投资876.1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765.53万元)。

  该工程建设及报审单位均为区城管局,工程设计单位为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由区城管局通过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深圳市路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6 528 413.97元。工程于2010年12月开工,2011年8月竣工。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区城管局及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报审造价6 765 564.41元。经审计,审定造价6 567 156.63元(其中建安工程5 910 547.01元),核减造价198 407.78元,核减率为2.93%。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根据区城管局提供的资料,截至审计日,区城管局共收到区财政局拨入该工程建设资金636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基本完整,能够反映本工程的建设过程在财务管理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工程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98 407.78元。主要原因:

  1.因送审结算部分工程量多计及单价偏高,核减建安工程造价178 299.55元;

  2.因计费基数调整,核减工程监理费5 092.23元、施工图审查费15 016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该工程2011年8月竣工,直至2016年3月, 区城管局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审计,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198 407.78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的工程造价198 407.78元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6 567 156.63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应严格执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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