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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平湖街道白泥坑、良安田、平湖社区市政消防给水管网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发布时间: 2019年04月15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政投通〔2017〕14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8月16日至12月22日,对2014年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平湖街道白泥坑、良安田、平湖社区市政消防给水管网建设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深圳市深水龙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平湖街道,根据深龙发改〔2014〕414号文件,计划总投资1,621.25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主要内容包括:消防给水管网改造工程等。该工程在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采用定性评审法定标方式,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深安企业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11,007,713.67元。设计单位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九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深圳市深水龙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于2014年9月26日开工,2014年12月26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深圳市深水龙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13,260,646.69元,审定造价12,663,127.22元(其中建安费11,087,774.48元),核减597,519.47元,核减率4.51%。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根据深圳市深水龙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平湖街道办提供资料查证,截止审计,平湖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9,489,087.50元,转拨深圳市深水龙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9,300,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存在多付其他费的情况;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597,519.47元。核减主要原因如下:

  1.工程建安费部分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542,605.09元。

  2.工程其他费按国家相关计费标准执行调整,核减54,914.38元。

  (二)多付其他费2,132.84元。工程设计招标代理费审定价5,261.16元,已付款7,394元,多付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工程设计招标代理费2,132.84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4年12月26日竣工验收,2017年8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597,519.47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12,663,127.22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其他费2,132.84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深圳市深水龙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应追回多付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工程设计招标代理费2,132.84元。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深圳市深水龙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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