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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高级中学绿化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发布时间: 2019年06月28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8〕9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按照年度审计计划,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1月9日至3月8日,对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高级中学绿化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横岗高级中学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包括对横岗高级中学校园内的建筑室外场地进行铺装、绿化种植,以及绿化灌溉、水景池、室外场地等的给排水工程,室外场地的景观照明工程等。根据深龙发改〔2014〕568号概算批复,项目计划投资总额296.94万元,资金来源为横岗高级中学开办市财政补助经费。工程内容包括:园建工程、绿化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工程施工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采用抽签定标法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金德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2,083,092.26元。工程建设单位为横岗高级中学,设计单位为深圳市鹏之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金钢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5年5月开工,竣工验收报告无签署日期,且未形成竣工验收结论。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横岗高级中学和深圳市众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2,497,140.34元,审计审定造价2,443,154.61元(其中建安费2,264,851.61元),核减53,985.73元,核减率2.16%。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时止,横岗高级中学在其开办费和教育费附加中列支该工程相关款项1,936,819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执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资料基本齐全,但存在工程管理不规范,施工合同个别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监理合同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等问题;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但存在多付款,项目部分费用挤占教育费附加专项经费现象。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53,985.73元。主要原因:

  1.工程建安费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36,223.73元。

  2.监理费核减17,762元。

  (二)多付监理费8,882元。监理费审定价71,038元,已支付给深圳市金钢建设监理有限公司79,920元,多付8,882元。

  (三)项目部分费用挤占教育费附加专项经费9,600元。根据该工程概算批复(深龙发改〔2014〕568号),资金来源为横岗高级中学开办市财政补助经费,建设单位不应在其教育费附加中列支该工程概算编制费。

  (四)工程管理不规范,具体情况如下:

  1.工程增加、变更工程量现场确认单、现场核查单、竣工验收报告无签署日期,竣工验收报告亦未形成竣工验收结论。

  2.施工合同个别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施工合同的项目单价约定以招标人公布标底(工程造价审核书)中各项目单价下浮11.24%,但招标文件(工程造价确定原则)约定以招标控制价各项目的综合单价下浮16.30%,两者下浮率不一致,该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规定不符。

  3.监理合同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工程监理合同签订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建设单位未将合同报送造价管理机构备案。该行为《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深建规〔2013〕7号)第六条“……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送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的规定不符。

  4.原有苗木处置不当。该项目原有的铁刀木、芒果树共42棵,没有进行移植而直接砍伐破坏,造成一定的损失。

  5.工程合同履行不到位。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对履约评价和优质工程奖励,建设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未对施工单位进行履约评价。

  (五)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5年9月申请竣工验收,2017年11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下列资料……”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53,985.73元予以调减,审计审定造价2,443,154.61元。

  (二)关于多付监理费的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四十条“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直接收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深圳市金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收回多付监理费8,882元。

  (三)关于项目部分费用挤占教育费附加专项经费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将列支在教育费附加的费用调回开办费,今后加强专项经费的核算管理。

  (四)关于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的相关法规,加强建设程序的管理,严格把关,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五)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横岗高级中学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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