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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中心医院龙西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修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发布时间: 2019年06月28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政投通〔2017〕45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9月25日至2018年1月15日,对龙岗中心医院龙西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修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龙岗区社区健康服务管理中心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经深龙发改〔2014〕794号文批复实施,计划投资总额426.78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工程位于龙西居委会添利工业区1号第一层,改造面积约2,300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标识标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龙岗区社区健康服务管理中心。2014年12月,该工程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中标单位是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3,017,520元。后因发现原设计漏项,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经区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15〕83号文,同意增加中央空调系统、X光室等内容,由深龙发改〔2015〕820号文(调概)调整批复计划投资总额为693.34万元。新增工程内容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补充合同价190万元。设计单位为中工武大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工程于2015年12月18日开工,2016年9月29日竣工。经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共同验收,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5,316,053.37元。经审计,审定造价5,096,743.77元(其中建安费4,683,854.25元),核减219,309.60元,核减率4.13%(详见后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龙岗区社区健康服务管理中心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相关款项3,004,855.71元,并已支付该工程相关款项共3,004,855.71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19,309.60元。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是工程建安费部分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调整,核减造价214,632.24元;工程招标代理费按合同调整,核减造价4,677.36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6年9月竣工验收,2017年9月送审竣工决算,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219,309.60元予以调减。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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