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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甘坑社区凉帽村整治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发布时间: 2019年07月05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及深龙审通〔2018〕16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1月30日至6月27日,对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甘坑社区凉帽村整治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布吉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工程结算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布吉街道辖区,主要是对村内道路、市政基础设施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工程内容包括:新建配电房一座、道路拆除及新建工程、巷道硬化处理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及绿化工程等。根据市发改委《关于布吉街道甘坑社区凉帽村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总概算的批复》(深发改〔2010〕1301号),该工程计划总投资5,027.1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368.4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区财政按1:1比例投资建设。

  该工程建设及报审单位均为布吉街道办,设计单位为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工程施工由布吉街道办通过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深圳市松泰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29,838,460.13元。工程于2014年4月30日开工,2015年8月20日竣工。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布吉街道办及深圳市龙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报审造价39,252,841.23元,经审计,审定造价37,389,587.28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33,973,169.40元),核减1,863,253.95元,核减率4.75%。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布吉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拨入该工程建设资金26,107,539.21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该工程存在工程管理不规范、开工延误时间较长等问题。在财务管理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工程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863,253.95元。主要原因:

  1.因送审结算部分子目工程量多计,核减建安工程造价1,506,764.61元;

  2.因计费基数调整,核减工程设计费123,156.32元、招标代理费749.50元、标底编制费16,932.99元、施工图审查费8,005.17元;

  3.其他原因(如规费税金等)核减207,645.36元。

  (二)工程管理不规范。主要为:

  1.报审资料不全。经查,建设单位报审资料不全,如:通信及监控工程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未明确各种检查井的类型及施工做法、雨污水管道位置尺寸不明确等。审计组多次通过电子邮件及其他书面形式要求建设单位补充,直至2018年4月,建设单位才陆续将所缺资料补来,导致审计延误时间较长。

  2.部分工程洽商记录及工程量确认单未签署落款时间。经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洽商记录(内含工程量确认等内容)共61份,其中,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均未签署落款时间的就达57份;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确认单共6份,其中,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均未签署落款时间的就达4份。

  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经查阅该工程报审资料,并经建设单位核实,该工程至今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三)开工延误时间较长。该工程合同开工日期为2013年8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实际开工时间较合同开工日期推迟了8个月。布吉街道办未提供能够反映推迟开工原因的相关资料。

  (四)变配电房工程至今尚未完成建设。根据布吉街道办提供的资料,设计单位仅对变配电房(主体为二层,建筑面积为165平方米)的土建工程(含照明)进行了设计,并未对变配电安装工程(含变配电设备及进出电缆等)进行设计。现场检查发现,布吉街道办仅完成了变配电房土建工程(含照明)的建设,变配电安装工程(含变配电设备及进出电缆等)实际均未施工,该变配电房现已成为附近居民堆放杂物及养鸡的场所。

  (五)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该工程于2015年8月竣工,直至2018年1月,布吉街道办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审计,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1,863,253.95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的工程造价1,863,253.95元予以调减。

  (二)关于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应加强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关于开工延误时间较长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加强综合统筹管理,注重工期控制,力求政府的投资计划按期完成,公共效益与社会效益得以及时体现。

  (四)关于变配电房工程至今尚未完成建设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尽快查明原因,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完成变配电房工程的建设,以充分发挥凉帽村综合整治的效果。

  (五)关于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应严格执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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