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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城中村市容环境提升工程-坂田街道五和社区大光磡村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发布时间: 2019年07月05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和深龙审通〔2018〕19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2月9日至5月25日,对深圳市龙岗区城中村市容环境提升工程—坂田街道五和社区大光磡村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坂田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坂田街道五和社区大光磡村,根据深龙发改〔2016〕26号文件,计划总投资355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主要内容包括:地面硬底化、花池、绿化、休闲广场、改造宣传栏及不锈钢护栏等。工程施工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标,中标施工单位为广东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2,686,226.60元。工程建设单位为坂田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本工程于2016年9月开工,2016年10月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坂田街道办和深圳市振强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2,618,973.43元,审计审定造价2,517,006.89元(其中建安费2,200,601.54元),核减101,966.54元,核减率3.89%。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时止,坂田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拨入该工程款项2,101,273元,并已支付该工程相关款项共2,101,273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执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资料基本齐全,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规范;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01,966.54元。主要原因是:1.工程建安费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75,161.19元。2.其它费按合同调整,核减26,805.35元。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规范。该工程资料显示,竣工报告完工日期为2016年10月31日。但正式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却无验收日期.无验收组成员完整签名。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101,966.54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101,966.54元予以调减,审计审定造价2,517,006.89元。

  (二)关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规范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当加强工程验收的管理工作,严格为工程验收把关,完善工程验收的各项手续,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坂田街道办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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