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龙岗区审计局 > 信息公开 > 其他 > 审计报告

龙岗区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3年05月09日 来源:龙岗区审计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现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龙岗区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和工作成效

  (一)认真部署做好审计整改工作

  区委、区人大、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通报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要求各单位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切实整改问题、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多措并举做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相关区领导先后15次对审计整改等工作作出指示批示,要求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审计查出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制订并印发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及工作安排,区审计局认真落实整改督促检查责任,积极采取措施推动问题整改。

  (二)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

  相关被审计单位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班子会、审计整改专题会等方式,研究推进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各责任单位分别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逐条落实到具体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对照整改清单认真抓好落实。

  (三)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区财政局、教育局、国资局等部门强化主管领域审计整改工作监督管理,牵头研究解决涉及各自主管领域的11个普遍性问题。如对国有资产未及时移交的问题,区财政局修订印发《龙岗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指引,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移交入账。对区属学校采购决策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教育系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印发加强教育系统自行采购管理的通知,规范学校采购流程。对区属国企盈利模式较单一的问题,区国资局印发《龙岗区2022年高质量推动国资国企改革方案》,组织各区属国企优化调整存量资产结构,围绕战略定位重组整合业务,逐步提高盈利能力。

  (四)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区审计局强化制度落实执行情况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时制定完善制度、强化制度落实,消除源头性隐患。2022年,各相关单位共出台制度61项,其中全区层面工程管理、预算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制度40项,单位内部采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21项。如区发展改革局组织修订了《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区财政局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预算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区级预算准备金和部门预算准备金的使用范围;出台《深圳市龙岗区财政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财政管理结果应用,强化绩效理念和支出责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别出台《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

  同时,相关主管部门积极加强分管领域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如区财政局组织对35个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及合同履约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向相关采购主体及机构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2份,督促采购人切实履行履约验收主体责任,规范供应商履约行为。

  截至2023年2月,龙岗区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5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8个,整改率90.57%;正在整改5个,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一是具体问题整改取得一定效果。相关单位共追回资金3,169.53万元,盘活上缴资金103万元,增收节支约2.02亿元,清理土地面积9.24公顷。二是重点领域管理逐步规范。共制定完善专项资金、国企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制度61项、印发加强和规范管理的通知18项,组织开展业务培训21场,不断规范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持续强化责任追究。共对82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取消考核评优资格、扣罚绩效工资等处理,对37个供应商进行罚款、约谈、履约扣分等处理。四是各类监督协同贯通。2021至2022审计年度区审计局向相关主管部门共发出移送处理书16份,移送问题线索20起。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48个已完成整改问题的情况

  1.财政管理审计情况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未及时报告上级转移支付情况的问题

  区财政局及时在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新增上级转移支付情况。2022年9月及12月,区财政局在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龙岗区2022年上半年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龙岗区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中,均报告了2022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接收情况,2022年全年共337.82亿元。

  (2)关于未披露预算草案批准前的支出的问题

  2022年4月,区财政局在提请区人大审议《关于龙岗区2021年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政府预算草案的报告》时,已按预算法规定披露了2022年度预算草案批准前安排支出的情况。2022年1月至3月,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6.4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3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1亿元。

  (3)关于代编预算资金管控不到位的问题

  区财政局加强对代编预算资金的管控,督促区教育局减少代编金额,除年中新成立单位及预留扩班经费等难以编入相关学校预算的资金外,区教育局本级不再代编2023年度相关学校资金预算,减少代编预算金额共计6.87亿元。区教育局及时下达代编预算,在2022年6月底前已细化下达“购买教育服务”等项目资金8.37亿元。

  (4)关于预算准备金管理制度缺失的问题

  2022年11月,区财政局印发《深圳市龙岗区预算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区级预算准备金和部门预算准备金的使用范围、严控范围及禁止范围,对区财政部门及各预算单位的职责进行划分,推动预算准备金使用合理规范。

  (5)关于未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计划精准性的问题

  2022年10月,区发展改革局利用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系统,组织各预算单位开展2023年至2025年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报审核的精细化水平及效率;要求各建设单位合理预估资金需求,确需调整的要及时申报调整,2022年调整计划项目数量比2021年减少了171个。

  (6)关于超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结、决算尾款支出的问题

  2023年2月,区政府制定《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审计结(决)算资金必须用于区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或调整计划内的工程项目;在组织编制2022年区政府投资项目调整计划及2023年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时,要求相关单位将结、决算尾款项目申报纳入年度计划,年中新增项目纳入调整计划,确保结、决算尾款项目全部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进行管理。

  2.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预算刚性约束不强的问题

  2022年6月,区财政局印发《关于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和2023-2025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编细编实项目预算;在年中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审核各单位预算调剂事项,确保指标调剂合理规范。区财政局牵头制订《深圳市龙岗区财政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将年度预算指标调剂情况与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进行量化挂钩,对年度预算指标调剂率超过10%、累计金额占比高的单位,压减次年公务费预算2%。区卫生健康局等28个单位科学测算资金需求、强化预算编审、编细编实年度预算,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减少预算指标调剂,强化预算刚性约束;相关单位共修订完善相关制度11个,下发加强预算编制相关通知12份,开展财务业务培训7场。

  (2)关于部分上级转移支付未按规定下达的问题

  2022年8月,区财政局印发《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上级转移支付指标操作流程的通知》,督促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送审转移支付指标,确保在收到后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位。区住房建设局、水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分别制定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已及时将涉及的2,524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至相关街道。

  (3)关于小型基建项目预算过度“透支”的问题

  平湖街道、吉华街道梳理小型基建项目历史欠账,严控立项规模,控制项目增量,统筹安排资金使用,上述街道结合实际逐年消化资金存量缺口,在2023年小型基建预算中安排1,900万元用于消化往年存量项目资金缺口。区财政局牵头制订《深圳市龙岗区各街道办事处“小型基建”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从项目立项和资金安排等方面规范街道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要求小型基建项目预算不超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2%。

  (4)关于采购决策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区人力资源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建筑工务署、吉华街道等4个单位结合实际分别采取措施强化采购决策程序落实。区人力资源局修订了局内《自行采购暂行管理办法》,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印发了局内《关于进一步明确重大经济事项有关事宜的通知》,区建筑工务署修订了局内《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吉华街道修订了街道应急项目内部控制制度;上述4个单位分别召开会议通报有关问题,开展采购业务培训,强化采购项目决策程序审核把关,规范采购行为。区教育局牵头强化12所区属学校的采购管理工作,2022年10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内控机制的通知》,督促各学校完善集体议事决策制度等内控制度,先后组织392个公办教育单位开展内控建设及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相关学校共完善集体决策或财务管理等制度12项,组织召开整改专题会或业务培训17次,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采购决策程序。

  (5)关于部分招标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对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招标条件问题,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吉华街道、龙岗街道、南湾街道共召开整改专题会议7次,组织开展采购业务培训5次,学习招标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水平,同时对相关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约谈,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规范招标条件设置。对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问题,2022年3月,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与服务商签订了补充协议,按招标文件明确合同条款要求;2022年5月,吉华街道续签相关合同时按招标文件修订完善了合同,召开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有关问题,督促各部门加强合同审核把关,确保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一致。

  (6)关于部分采购服务内容与过“紧日子”要求不符的问题

  对未按实际需求进行采购的问题,区教育局2021年1月签订补充协议,更改教官服务采购的付款方式,每月据实结算和支付服务费用,追回此前多支付的78万元并上缴国库,对实践基地原负责人作诫勉处理;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全额追回多计多付的停用运维软件服务费用39.60万元,对项目经办人和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龙城街道签订补充协议,剔除学校区域的清扫保洁面积并核减保洁费用,补扣相关标段清扫保洁费用22.32万元,对市政管理中心及环卫巡查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区建筑工务署2021年10月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石场所产生的石方应按实结算弃土费及运距,减少工程造价约963万元,对部门及项目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对项目重复发包的问题,龙城街道2021年12月签订补充协议,核减了绿化重合区域的绿化管养数量及费用6.18万元,对市政管理中心及绿化巡查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区建筑工务署2022年4月与中标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扣减项目全过程咨询管理中的施工图审查费用268万元,并对部门及项目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

  (7)关于项目验收把关不严,费用结算不实的问题

  龙城街道核减未支付的费用146.39万元,追回多付费用222.96万元,退回“执法通信服务费”7.20万元,约谈项目监理公司,责令其作出书面说明,街道纪工委对28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平湖街道对相关部门3名工作人员开展了提醒谈话,起诉未按合同履约的供应商,通过法律途径追缴多支付的20万元,法院已于2022年12月完成立案。

  3.财政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执行情况披露内容不完整的问题

  2022年4月及9月,区财政局在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草案及政府决算草案中,披露了功能科目执行情况,重点说明了变动金额超过500万元、变动幅度大于30%的139个功能科目的有关情况。根据相关功能科目执行情况科学审核2023年部门预算,压减相关单位申报预算金额23亿元。

  (2)关于财政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的问题

  2022年11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下达有关资金的通知》,明确由市财政局从政府性基金预算中下达76亿元给龙岗区用于清理市区历史往来款挂账,从一般公共预算中下达1.92亿元用于核销因大鹏新区从龙岗区分家而形成的历史挂账,区财政局已收到相关资金并已按程序完成账务清理工作。

  4.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教育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方面

  ①关于“两免”补贴未及时发放的问题

  2022年10月,区教育局印发《关于我区“两免”补贴工作整改事项的通知》,要求各民办学校自2023年春季起按学费标准减去“两免”补贴标准确定实际收取学费金额;在每年4月及10月核拨春季和秋季学期“两免”补贴经费至各民办学校。因2022年秋季学期学费在9月开学前已全额收取,2022年11月,区教育局已及时将该学期“两免”补贴12,744.06万元核拨至78所民办学校,并督促各民办学校及时返还给学生。2023年1月,区教育局下发通知,要求民办学校在2023年春季学期学费收取时扣除“两免”补贴金额。

  ②关于学校设施配置统筹指导不足的问题

  2022年6月及12月,区教育局组织开展了2次全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通报相关设备单价差异过大的问题。2022年10月,区教育局印发《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公办单位自行采购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完善自行采购的相关制度,规范采购行为;11月,印发《关于加强统筹管理防汽车冲撞隔离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学校向3家以上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询价,统一采用比价谈判的方式采购防撞柱;强化校园防撞柱采购监管,落实采购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每年定期公布校园防撞柱采购品牌、价格等信息内容。兰著学校、实验学校已要求供应商退回4.24万元,修订内部控制制度3项、约谈相关责任人5人。

  ③关于校舍加固工程补贴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区教育局认真组织开展工程造价复核,核实后确定实际多发的补贴为148.89万元,目前已追回16所学校的多发补贴;在2021至2022学年考核时,取消16名民办学校校长的评优资格,对结算审核把关不严的2家公司进行了约谈,对3名责任人进行了谈话提醒;同时区教育局组织对剩余14所民办学校的补贴发放情况进行自查和复核,追回多发补贴147.98万元。

  ④关于未独立设置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的问题

  区特殊教育学校独立校区项目已于2021年12月开工建设。区教育局积极跟进该项目建设进度,截至目前,项目已完成桩基础工程及大部分土石方工程,累计完成投资2.42亿元。

  (2)生活垃圾分类政策落实审计方面

  ①关于“两网融合”政策落实不够及时的问题

  2022年10月,区政府印发《龙岗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和空间布局实施方案(2022-2025)》,提出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等,并对20项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具体工作安排、完成时限及责任单位,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融合发展。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对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两网融合”,目前已完成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现场踏勘、30个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选址、4,333个再生资源回收点布点等工作。

  ②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监管履职缺位的问题

  对大件垃圾回收利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2022年9月,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制定了《龙岗区废旧家具回收利用管理细则》,对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监督考评等工作进行了明确;强化大件垃圾收运处理的统筹管理,各企业收运车辆GPS、地磅数据等信息均已接入区生活垃圾分类智慧平台,实现实时监管;建立大件垃圾收运处理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将企业的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等信息纳入环境卫生服务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服务企业招标的重要依据。对垃圾分类督导和收运处理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2022年8月,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督导管理试考核工作的通知》,对全区3,835个督导员进行了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等级发放督导补贴;约谈3家厨余垃圾收运企业,按规定补扣相关企业服务费2.61万元,加强日常监督成果运用,严格按考核管理办法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扣分并作相应处理。

  ③关于厨余垃圾分类推进效果不理想的问题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强化考核监督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成果运用,督促收运处理企业提高收运覆盖面,增加收运人员90人、收运车辆30辆;开展厨余垃圾收运处理增量招标工作,推动实现厨余垃圾应收尽收,2022年12月,厨余垃圾收运覆盖率提高至99.74%。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强化工作统筹,统一采购厨余垃圾收运服务,不需街道委托收运,2021年起未发现街道另行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及重复收运的情况。

  (3)粮食储备管理政策落实审计方面

  ①关于储备粮轮换工作风险管控不力的问题

  经区粮食公司复核,实际应收款合计2,550.90万元,扣除2家企业履约保证金716.49万元,应追索款项1,834.41万元,区粮食公司通过法律途径向上述企业追索欠款和损失赔偿,目前法院已判决并处于强制执行阶段。其中涉及某公司的有关款项,判决其支付拖欠货款256.60万元以及价差损失、违约金等款项984.23万元;涉及另一公司的有关款项,判决其支付差价损失、违约金、装卸费等款项605.10万元。区投控集团纪委已对3名责任人采取扣除绩效工资、谈话提醒、责令书面检讨及调岗处理。

  ②关于粮食储备资金与企业自有资金混存混用的问题

  2021年12月,区粮食有限公司已开立专户存放粮食储备补贴专项资金。2022年1月,该公司对储备粮业务实行专账核算,落实了储备粮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的要求。

  5.重大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土地整备专项经费审计方面

  ①关于部分政策执行缺乏监督的问题

  2022年1月,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通知各街道停止执行《龙岗区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项目按时签约补贴和按时腾空移交补贴工作规程》,不再发放“双补贴”;调整《龙岗区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项目不可预见费管理办法》关于土地整备项目不可预见费审批流程的有关规定,对确需使用不可预见费的,街道应对使用不可预见费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论证,经街道相关会议决策并报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初审,再提交区土地整备专题研究会议审定,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原则使用。

  ②关于部分安置房项目推进不力增加财政负担的问题

  2022年12月,龙城街道已与相关股份合作公司签订移交确认书,相关股份公司同意接收天昊华庭底层商铺。平湖街道加快推进昊龙华庭、良安田花园、福安家园3个安置房分配工作,已于2022年12月22日组织完成选房分配工作。

  ③关于土壤初步调查开展不及时影响土地入库的问题

  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对接,指导各街道提前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工作,目前土地整备项目在编制实施方案或征收补偿方案时已同步取得生态环境部门意见;涉及的52.56公顷土地已于2022年4月全部办理入库手续。

  (2)数字政府信息化建设审计方面

  ①关于信息化重点工作推进力度不足的问题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定期召开项目进度分析会强化智慧城区2.0项目建设管理,督促各单位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加快项目建设,对于尚未立项的项目要合理评估实施的必要性。截至目前,涉及的44个项目已完工投入使用19个,正在建设4个,已完成立项3个,正开展前期工作9个,取消或暂缓实施9个,累计完成投资共6.94亿元、投资完成率56%。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加快推进自助政务服务区建设,2022年3月,13个自助政务服务区已完成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

  ②关于全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运用全流程管理系统强化项目管理,优化未得到充分运用的5个模块功能,组织各单位通过系统更新完善项目资料,已通过系统补录63个项目信息,已备案188份合同,关联68个参建单位信息,发布了25个项目建议书、合同等模板及40条业务相关信息。

  ③关于数据资源综合利用率较低的问题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采取措施提高数据资源的质量及利用率,先后印发《龙岗区政务数据元规范》《龙岗区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加强数据管理及共享应用的指导;2022年3月,组织开展区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系统培训工作,加强平台的宣传推广;持续开展数据清洗、治理和融合工作,不断提升数据质量及可用性,建成人口等3个基础数据库以及商事主体等6个主题数据库,统一提供数据服务。截至目前,区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接入数据资源3,895项,被订阅率为56.87%,数据资源利用率逐步提升。

  (3)“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审计方面

  ①关于“一事一议”项目实施效果与目标差距较大的问题

  2022年7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相关公司不履行行政协议事宜依法启动行政非诉执行程序,9月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按程序催告该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书》。如该公司未履行相关义务,该局将向区人民法院申请非诉强制执行。区财政局制订《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一事一议”项目操作规程》,明确一事一议项目申报、审核、决策、管理和绩效评价等操作规则,要求各资金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前期调研,通过可行性研究分析、尽职调查及现场考察等方式核查项目的可行性;合理设定项目的合作目标,设置违约处罚条款,保障政府权益,对于分期执行合作目标的项目,原则上采用分批拨付资金的方式进行扶持;从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预算执行进度两方面强化监控。

  ②关于“一事一议”项目实施过程缺乏跟踪和监管的问题

  2022年8月,区科技创新局要求对参与深圳大学龙岗创新研究院运营管理的人员进行尽责履职情况核查,10月出具了调查报告,并约谈研究院相关负责人。区科技创新局召开会议通报有关问题,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目进行专项审核,2022年12月已完成核查工作,根据核查结果由分管领导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制订《龙岗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一事一议”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监管责任,强化资金使用及项目开展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6.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概算评审不严的问题

  对概算评审未按项目实际情况批复预备费的问题,2022年12月,区发展改革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送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未取得概算批复且需先行施工的紧急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限期内申报概算,并以施工图深度图纸作为送审概算设计文件。对概算评审结果方面存在的问题,区发展改革局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按合同对4个协审单位进行评价扣分,并对2个协审单位分别作出暂停安排业务2次的处理。

  (2)关于招标文件无依据设置奖励条款的问题

  区建筑工务署采取有效措施核减相关费用,对已完工项目,全额核减13个项目节点工期奖共计12,342.79万元;签订补充协议取消3个项目合同中的绩效奖励条款,核减奖励709.60万元;对7个在建项目,签订补充协议取消了原合同的提前完工节点奖励3,867.30万元。2022年4月,制定出台《龙岗区建筑工务署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促进依法履职,对涉及该事项的6名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3)关于招标控制价备案审查未发现取费有误的问题

  2022年8月,区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人对4名审核人进行了谈话提醒,修订了《龙岗区工程造价管理站内控管理工作规程》,完善造价审核不严追责机制,明确审核人员出具审核报告,经审查发现偏差率超过3%的应启动约谈追责。经梳理自查,共发现10个项目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取费存在偏差,区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出告知风险函后,建设单位已扣减多计的1,342.07万元。

  (4)关于建设单位未据实结算工程造价的问题

  区建筑工务署已及时协调区财政评审中心核减石方工程量380万元、工程变更费用97.04万元;将项目涉及的造价咨询及标底复核的2个单位列入灰名单,半年内不得中标该署项目,在履约评价时对监理单位扣4分,并根据季度累计扣分情况对相关单位作出履约批评或拒绝中标该署项目的处理。

  (5)关于竣工结算备案制度存漏洞的问题

  2022年8月,区工程造价管理站修订了《龙岗区工程造价管理站内控管理工作规程》,优化工程结算偏差率处理方式,对工程造价50万元以内的偏差率小于3%、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的偏差率小于2%的项目,在竣工结算备案和审核时均按照实际核减情况据实备案或审核。2023年1月,区住房和建设局修订印发《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竣工结算根据审核结果据实备案。

  (6)关于结算审查成果未得到有效利用的问题

  区住房建设局已督促区工程造价管理站对70个项目进行书面调查,对21个造价咨询单位予以诫勉,责令造价咨询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升造价成果文件的编制质量;已约谈1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将5个涉及建设、监理等单位违法违规的项目移送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处理。完善计价活动监管操作细则,修订《龙岗区工程造价管理站内控管理工作规程》,明确要求在审核报告中披露结算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区财政局牵头制订《深圳市龙岗区财政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建立财政评审结果分级约谈机制,将财政投资评审结果应用情况纳入区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提高财政评审结果的运用力度;已按规定将13个送审工程总造价超过实际审定总造价20%的评审报告抄送区纪委监委,将118个建安费质量偏差率超5%项目的评审报告抄送区住房建设局。

  7.国有资产审计情况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企业盈利模式较单一的问题

  2022年1月及6月,区国资局先后出台《深圳市龙岗区国资局关于公布区直管企业战略定位及主业方向的通知》《龙岗区2022年高质量推动国资国企改革方案》,明确5个集团公司的战略定位及主业方向,要求各区属国企优化调整存量资产结构,围绕战略定位重组整合业务,指导区城投集团转让相关股权及股票,回收现金约4亿元,组织相关区属国企完成同质同类企业整合,将二级企业管理主体由34家整合为21家。区投控集团积极拓展经营项目,形成仓储物流等多个业务板块,推动盈利模式多样化,“关停并转”2家公司,开工建设智慧云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区城投集团将11家辖属企业整合,打造四大板块业务,持续推动宝龙智造园等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低效物业资产盘活工作,扩展收入来源。区产服集团将5家辖属企业整合为投资、建设、运营3大板块,注销划转同质企业,布局产业投资业务及产业空间开发业务,增加开发建设收入。区金控公司围绕基金投资等4个业务板块创新业务品种,先后开发了房产二次抵押贷款等业务品种和业务模式,存款利息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已从2019年的88.34%下降至2022年的8.07%。

  (2)关于部分投资风险控制不足的问题

  2022年12月,区投控集团印发《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参股企业管理办法》,要求投资参股应做好可行性研究论证、尽职调查等工作,不得投资参股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素的项目;对停滞的相关生产线项目,区投控集团下属企业将设备出租,每月收取租金8.34万元,因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到期,2022年11月已按程序通过深圳市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相关生产设备。区金控公司完善《深圳市龙岗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辖属企业风险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等7项管理制度,定期召开风险管控会议,加强项目风险管控;对相关担保项目,区金控公司已收回涉及的再担保赔付款470万元,并采取法律诉讼等措施减少损失,2022年6月,区人民法院判决相关企业偿还相关款项;对相关融资租赁项目,已收回资金1,885万元。

  (3)关于个别企业严控类经费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2022年7月,区产服集团已全部收回违规发放的5.98万元交通补贴,召开集团党委会议通报相关问题;2022年10月,修订完善了《龙岗区产服集团业务接待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严控类经费管理。区国资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属国企培训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制度,将企业的业务招待费、车辆使用费、出国境费用等重点费用纳入企业年度经营管理预算,强化严控类经费管理。

  (4)关于部分单位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

  龙城街道、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局等4个单位及时将办公楼、家具及信息系统等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登记入账,金额合计14,202.43万元。区财政局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对全区政府物业及场地资产开展清查,完善资产登记入账手续,利用资产管理系统对资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确保账实相符。

  (5)关于部分资产闲置的问题

  龙城街道已将1处物业交由街道纪工委使用,1处物业用于开展公益活动,1处物业已交回区物业管理中心再次分配使用。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29台服务器用于政务云平台等方面,24台设备已按规定程序报废。2022年10月,区教育局印发了《关于下属各公办单位加强教育装备采购调研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的通知》,督促各学校加强设备采购需求调研,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兰著学校等7所学校已将162套设备用于功能室、图书馆等场所。

  (6)关于资产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平湖街道积极与相关社区股份公司沟通,通过发律师函等方式督促其及时收回相关房屋;社区股份公司同意归还上述5栋物业,并已起诉相关物业使用单位,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房屋,法院已于2022年11月完成立案。

  (7)关于部分国有土地被违法占用的问题

  平湖、龙城、坪地街道采取措施清理被占用地块,涉及土地面积9.02万平方米,通过建立专业队伍轮班巡查、网格化动态监管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国有储备用地管理。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定期开展检查考核,与各街道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管理责任义务,制定《龙岗区开展委托街道管理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绩效考评交叉检查工作方案》,开展绩效考评交叉检查,依托信息指挥平台系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提升土地管理效率,推动实现全覆盖监管。

  (8)关于临时占用公共绿地到期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的问题

  对14宗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的用地,相关单位已及时办理延期手续或按要求进行复绿。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采用并联审批的方式优化临时占用公共绿地延期许可审批事项,压缩办理时限,减少因程序导致的延期占用情况;定期组织政策宣讲,督促申请单位按要求及时复绿,加强与街道执法部门沟通,形成监督合力,确保及时收回到期绿地。2022年度共向6个申请单位发出《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到期收回通知书》12份,查处违规占用绿地案件156宗、罚款36.90万元。

  (二)5个正在整改问题的情况

  1.关于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滞后的问题

  区财政局在2023年预算编制工作中,要求相关单位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分批分时段受理,力争大多数扶持项目在部门预算批复后应达到可执行状态,确保支出进度科学合理。相关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抓紧出台各部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目前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创新局等9个部门已印发管理办法9项、实施细则27项;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已分别由区科技创新局、人力资源局、卫生健康局等7个单位制定实施细则;区国资局负责的支持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相关实施细则已到期失效,后续不再实施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扶持政策;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起不再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类项目经费已列入2023年各单位部门预算;剩余3项管理办法及11项实施细则均已完成起草,正按程序推进后续工作。

  下一步整改计划:区财政局督促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住房建设局等4个单位加快印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预计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

  2.关于部分财政资金绩效评估工作缺位的问题

  2022年3月,区教育局组织开展了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2022年10月,区财政局将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纳入2023年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全面梳理2018至2022年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及经费使用情况,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效果,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下一步整改计划:区财政局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预计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3.关于造价评审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2022年9月,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台了《龙岗区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现场查勘规程》,进一步加强评审质量管控,提升项目评审质量;协调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全部调减多计造价,建设单位已收回141.60万元、在结算尾款中扣减41.66万元。2022年8月,区工程造价管理站修订了《龙岗区工程造价管理站内控管理工作规程》,从审核要点、现场核查、追责机制等方面加强工程造价审核管理,强化审核把关;对涉及偏差未超过3%的6名审核人员进行了集中谈话提醒,对偏差超过3%的3名审核人员进行了约谈追责及站内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区工程造价管理站函告建设单位区城投公司相关项目存在多计造价问题,因施工单位仍存在部分异议,项目建设单位仍在协调处置。区审计局已将该问题线索移送区纪委监委。

  下一步整改计划:区工程造价管理站将继续督促区城投公司加大协调处置力度,尽快确认相关工程造价,预计2023年9月底前完成。

  4.关于区融媒集团未及时完成股权变更的问题

  区融媒集团积极推进深圳侨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权变更,正与相关部门协商推进合作办报协议续签及股权变更工作;开展深圳市东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工作,2022年10月,区融媒集团已与坪山区相关国企就收购坪山区持有东部公司2.12%股权事项初步达成一致。2022年6月,该集团已按要求上缴2022年利润103万元。

  下一步整改计划:区融媒集团将加大沟通协商力度,尽快完成办报协议续签及股权变更工作积极与坪山区相关国企对接,尽快完成股权回购,预计2023年9月底完成。

  5.关于国有资产未及时移交的问题

  区财政局、国资局组织相关国有企业梳理已完工政府投资项目情况,明确相关资产接收单位,积极开展资产入账工作,其中给水管网改造涉及的供水管网8.83亿元,已入账4.26亿元,剩余项目需待竣工后方可入账,涉及金额4.57亿元。雪亮工程三期、四期、五期等5项工程涉及概算金额20.67亿元,2022年10月,区雪亮工程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由龙岗公安分局负责资产产权登记,2022年12月,龙岗公安分局委托相关机构开展资产核验工作,核验完成后将尽快移交入账。

  下一步整改计划:龙岗公安分局将加快推进资产核验工作,尽快完成资产移交登记,预计2023年6月底完成。

  三、2020年度整改工作报告中正在整改问题的后续整改情况

  2020年度整改工作报告中未完成整改的5个问题,截至2022年12月均已完成整改。

  1.关于产业扶持资金奖励政策不够完善的问题

  该问题已整改。经区领导专题会议审议,2022年9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了《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受扶持的企业之前未享受过龙岗区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商业或者规模以上服务业入库扶持奖励,相关企业在转行业等情况下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

  2.关于部分学校项目安全方面考虑不足,公办学校校舍优先整治范围不合理的问题

  该问题已整改。区教育局根据检测鉴定结果,分步实施公办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加固整治工作,对于判定为情况比较紧急,需及时加固处理的单位,优先进行加固整治或启动拆除重建等工作,截至2022年11月,已完成荷坳小学、南联学校等32所学校43栋校舍的加固工作。平冈中学东教学楼经鉴定无即时危险,不影响正常使用,区教育局已督促该校强化日常巡查监测,确保日常使用安全。平冈中学东教学楼及相关校舍加固工程已按程序纳入市发改委学校安全隐患整治项目计划,区教育局将根据市发改委立项情况及时开展隐患整治。

  3.关于个别项目合作模式有损国有股东权益的问题

  该问题已整改。2022年1月,区国资局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明确区属国有企业的参股企业进行投资的,区属国有产权代表应当参照办法要求,提请企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2022年10月,区国资局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国资局关于规范区属国有企业参股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国有参股企业的投资决策、股权管理、产权代表管理、参股股权退出等事项。区产服集团作为国有股东,先后两次组织开展专项审计;2021年6月发函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障股东权益。目前,区产服集团与大股东已就“创业公园”项目达成共识,改由公司团队自行运营。区产服集团于2022年5月就解除合作协议和相关物业租赁合同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法院已进行审理。

  4.关于民办幼儿园转型工作统筹管理不到位,转型流程不规范的问题

  该问题已整改。区教育局联合相关幼儿园及有关部门,建立注销周报制度,专人指导转型幼儿园注销工作。区教育局召开龙岗区民转公幼儿园收尾工作情况讨论会议,推动建立一园一案沟通档案,实时对接转型幼儿园收尾工作情况。目前,全区需办理民办非企业注销手续的209所幼儿园中,已完成注销或终止办学208所,剩余1所幼儿园已转为公办幼儿园并实际由区教育局进行管理,至今幼儿园运转平稳。

  5.关于违反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提高建设成本的问题

  该问题整改。区城投集团修订了《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规定3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程变更要按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2021年8月及9月开展了2期工程建设管理专题培训,促进提升集团工程管理人员专业能力。2022年10月,区监委对相关事项调查后向区城投集团发出《监察建议书》,提出完善定标工作规则等监察建议,12月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责令检查的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夯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督促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推动整改落实。压实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牵头研究解决主管领域审计查出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指导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到位。

  (二)加大整改跟踪督促力度。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督办,要求相关单位抓紧整改,定期报送最新整改进展,直至问题整改完毕。加强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完善审计整改台账,对整改任务和整改情况实行清单式动态管理,认真核实整改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效。

  (三)持续推动问题标本兼治。深入分析审计查出问题背后的原因,深挖问题根源,从体制机制、制度缺失等方面进行剖析,针对性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努力从制度上堵塞漏洞,防止问题再次发生。适时组织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不断巩固审计整改成效。

  我们将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持续开展审计整改跟踪督促,推动中央、省、市及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为龙岗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