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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审计局出具首份经济责任审计《权利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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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龙岗区审计局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报告的特殊要求,出具首份《权利告知书》,告知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救济途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出台后,该局十分重视对该规定的学习和研究。针对该制度第三十二条关于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机关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具体救济途径的规定,为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的有关要求,保障被审计领导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情况,该局制定了《权利告知书》参考格式并印发各业务部门执行。
(龙岗区审计局 郑淑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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