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审计局2008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发布时间: 2008年03月01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2008年,我局审计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政府工作中心,全面开展预算执行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和其他各项审计,大力开展效益审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加大审计整改追踪力度,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为推进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更大作用。

  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今年计划安排93个审计项目,其中:同级预算执行审计项目1个,专项资金审计项目2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31个,政府投资审计项目58个,审计调查项目1个。具体安排如下:

  一、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计划对区财政局、龙岗地税征管部门等单位2007年度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对区本级政府200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以促进财税部门加强预算管理,促进其他部门及所属单位规范预算及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做到预算执行审计内容更加深化,专项资金审计更加深入、揭示和分析问题更加有深度。今年,我局将由综合科牵头,从各业务科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审计组,负责对区财政局进行审计,同时对使用预算专项资金的单位作适当的延伸。延伸审计将与区发改局、区工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劳动局等单位的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进行。重点审计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是否合规,是否科学,查处和纠正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被挤占挪用和效益低下等问题。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按照上述内容和重点实施审计后,将审计结果及时反馈给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组。计划从3月上旬开始实施,此项工作计划在6月底前完成。

  对税务部门的审计,根据市审计局的统一安排,由我局派人参与审计工作,共享审计成果,我局不单列项目。

  二、专项资金审计

  根据市审计局的统一安排和区政府的要求,计划对国土专项资金、地铁3号线和深惠路改(扩)建工程的拆迁补偿专项资金进行审计。

  1.对2007年度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开发基金收支进行审计,着力检查资金管理和政策执行情况,关注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执行效果。通过审计提出改进国土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促进规范管理,保障国有土地收益的完整性。计划对区财政局和市国土局龙岗分局等相关单位进行审计,此项工作由综合科牵头组织、与预算执行审计同时实施,计划在5月份完成。

  2.分别对地铁3号线和深惠路改(扩)建工程的拆迁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查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执行补偿标准,有无截留挪用、是否专款专用等。目前,关于地铁3号线的拆迁物业评估报告的抽样审计已经结束,我局正积极准备开展对该项目拆迁补偿金的财务收支审计。此项工作计划在12月底完成。

  三、经济责任审计

  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坚持把有资金分配权的部门、资金使用量大的部门、重大项目的建设部门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通过审计,分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管理部门考核干部提供依据。根据区委组织部门的委托,2008年计划对区发改局(侯海)等10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中心医院及布吉医院等20个单位的7位处级干部和13位科级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此项工作计划在年底前完成。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2008年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要以服务好大运会系统工程和“五个龙岗”建设,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应急工程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加快历史遗留政府投资项目清理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清理工作任务。认真做好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核实工程造价,防止财政建设资金流失,揭露在工程立项、计划管理、招投标、预结算、设计变更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审计,提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的建议,促进合理使用建设资金。计划由政府投资审计中心负责对区文化中心工程、龙岗区垃圾运转站建设工程等58个工程竣工项目进行决算审计。此项工作计划在年底前完成。

  五、区属事业单位经费收支审计调查

  为促进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摸清区属事业单位资金的收支情况,为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我局今年计划对区属事业单位开展经费收支审计调查。通过对2007年经费收支的审计调查,特别是区属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费收支调查,客观评价区属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现状,促进全区事业单位财务规范管理。拟对区质检站、区公证处、清林径水库管理处、区公路局、区环境监测站、区环保科技服务中心、区土地开发中心、区广电中心等单位进行重点调查,必要时进行追溯和延伸。此项工作计划在7月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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