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龙岗区司法局 > 信息公开 > 其他 > 通知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发布时间: 2022年04月14日 来源:龙岗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申请单位:德新礼品文具(深圳)有限公司

  您单位不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于2021年12月10日作出的深环龙岗罚字〔2021〕6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为被申请人向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区政府已依法受理。经审理,被申请人作出的深环龙岗罚字〔2021〕6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裁量适当。您单位提出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如下:维持被申请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以深环龙岗罚字〔2021〕6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机关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您单位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您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府复决〔2021〕31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