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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司法局关于龙岗区政协五届七次会议第2021003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01日 来源:龙岗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第四界别活动组、全满堂、黄时余等25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应对不规范异地执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建议》提案收悉,结合工作实际,经过认真研究,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近两年我区各执法单位协助异地执法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提案要求,我局向区各执法单位发出《关于报送异地执法情况的函》,请各执法单位报送近两年异地涉企协助执法的情况。后我局收到23个单位的反馈意见,其中22个单位的反馈意见为“无相关情况报送”,仅有区发改局报送了1宗司法协助案件,该案件为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区发改局发来《协助执行通知书》,因XXX公司涉诉(买卖合同纠纷),要求区发改局将XXX公司的1500万元中央补助资金划拨至该院指定账户,目前该案件尚在办理中。综合各相关单位意见,暂无相关单位反馈近两年有收到外地执法单位协助执法请求,亦无不规范协助执法活动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况。

  二、落实提案要求,规范异地协助涉企执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据此,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属于人民法院司法行为的延伸,不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在今后的工作中,若收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请求,我区各执法单位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法院进行执行。

  在今后的工作中,若接到外地执法单位对龙岗区企业的有关执法请求,我区各执法单位将及时主动与外地执法单位进行联系,并从以下方面规范相关执法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利:

  (一)执行重大异地协助涉企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规定,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程序,加强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监督和纠错功能。对于外地执法单位发来的重大涉企协助执法在作出执法决定前经过严格的法制审核程序,提高相关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二)发挥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投诉的监督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政府部门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投诉等方式进行救济。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畅通行政执法监督投诉渠道,在政府官方门户网站上公开行政执法监督投诉电话及邮箱,并设置行政复议专门板块对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申请流程进行公开,加强宣传,引导企业采用合法途径表达诉求。

  (三)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公开主体信息、依据信息、程序信息、权责清单信息等,有效避免了执法的随意性;全面、及时公示执法结果信息,提升执法规范化和公信力。对于异地协助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及时向公众公开,构建外部监督力量,完善监督制约体系,增加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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