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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司法局关于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代表第20210093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01日 来源:龙岗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冯文辉、杨文凯、喻东旭代表:

  结合区委政法委《关于区六届人大八次会议第20210093号建议答复的函(深龙政法函[2021]2号)》的内容,现将我们对《深圳市龙岗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10093号)的答复陈述如下:

  一、龙岗区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5月,龙岗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840名,其中管制0名,缓刑814名,假释9名,暂予监外执行17名。自2007年底龙岗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477名,累计解除4637名。2021年1月至5月,累计新增443名,与去年同比增加了115%,累计解除320名,与去年同比增加了15.52%。

  二、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一)关于信息化核查系统存在缺陷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不在法定使用情形内的电子手环定位装置转换为社矫机构配发的信息化核查终端定位。为确保我区电子定位监管方式调整的“无缝衔接”,我局于2020年6月28日至6月30日,对全区541名使用电子定位监控的社区矫正对象拆除社矫对象电子定位手环,启用信息化核查终端的工作。截至目前,我区共有753名社区矫正对象使用信息化核查终端。根据《社区矫正法》对11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使用电子定位装置。

  针对信息化核查网络系统时常出现不稳定现象,工作人员操作受限于电脑端,不便于管理的问题,我局采取以下解决方法:

  1.信息化核查网络系统是由软件开发公司开发研制提供我局使用,核查系统出现不稳定的情况我局已向市司法局及软件开发公司反馈,技术问题由软件开发公司进行技术完善;

  2.针对信息化核查失败的问题,我局已告知各街道司法所采取钉钉打卡、微信实时定位、电话核查等方式进行辅助核查,避免因为信息化核查失败从而影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

  3.我局已于2021年2月9日向社区矫正管理科及各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配备矫务通手机,便于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日及时进行核查,处理报警信息,跟进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化核查设备的离线情况等。

  (二)关于社区矫正对象面临的困境多样化、复杂化、解决难度大的问题

  各街道司法所根据省司法厅“每月一主题”教育活动方案,依照自身实际情况,针对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禁毒宣传、爱国主义教育、国学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形式多样的教育学习活动。疫情防控期间,我区全面暂停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中点验、集中教育、公益活动等集体活动,为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在特殊时期也能按时完成每月的教育学习任务,我区各街道司法所创新工作模式,采取线上学习的方式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疫情防控意识。如横岗街道司法所利用“学习强国”APP、微课堂等督促社区矫正对象落实学习任务,宝龙街道司法所以“云课堂”补充集中教育学习时长,龙岗、吉华、布吉等街道司法所运用“钉钉”软件开展集中网络直播课程。自2020年1月起至2021年5月,我区各街道司法所共开展线下教育学习活动286场,累计12410人次参与;线上教育学习71场,累计参与人次4151人。

  针对社区矫正对象面临的困境多样化、复杂化、解决难度大的问题,我局采取以下解决方法:

  1.我局已于2021年1月7日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工作站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要求街道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加强与社区工作站的协作,引入社区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发挥社区在教育帮扶中的作用;

  2.针对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存在经济困难,就业问题、家庭负担重等问题,各街道司法所将上述情况及时告知街道人力资源、民政等部门,协助社区矫正对象办理失业登记、救助、低保等;

  3.针对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存在心理、人际家庭关系等问题,我局及各街道司法所为其积极链接心理咨询师和法律工作者,为其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如社区矫正对象存在心理异常情况并已行为异常,联合辖区派出所、街道精神防治部门,移送专门医院进行治疗。

  (三)针对相关矫正政策不完善的问题

  针对相关矫正政策问题,我局采取以下解决方法:

  1.社区矫正属于非监禁刑的刑罚执行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已于2020年7月1日施行,广东省关于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相关工作细则正在制定中,我局将会根据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2.深圳市司法局已于2021年4月中旬开展《深圳市社区矫正工作条例》(暂定名)立法走访调研工作,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社区矫正工作监管和帮扶等问题;

  3.非户籍人群、特殊人群的救助政策涉及到人力资源、民政、残联等部门,非单一由司法行政部门能制定出台。

  (四)针对信息、资源流通受限,协调联动有所不足的问题

  针对各部门之间工作配合、衔接不密切的问题,我局采取以下解决方法:

  1.2020年7月15日,龙岗区社区矫正委员会正式成立,2020年11月19日,2020年龙岗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推进会议召开,我局将根据工作部署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工作;

  2.我局已于2021年1月7日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工作站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要求街道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加强与社区工作站的协作,引入社区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发挥社区在教育帮扶中的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网格化管理

  根据区委政法委的工作建议,我局将加强与区委政法委的沟通联系,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联合社区网格员加强对在册社区矫正对象的走访工作,填补我区在社区矫正走访工作中的缺口。

  (二)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

  根据区委政法委建议,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工作内容,考核分数为 0.5分,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督促部门及街道落实社区矫正职能职责。

  (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构建龙岗区社区矫正工作平台

  进一步规范我区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加强法律监管,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及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衔接配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尤其是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联合团区委对其开展一对一的个案服务。结合实际,根据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的责任清单补齐短板,构建起龙岗区社区矫正工作平台。

  (四)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

  根据《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将进一步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龙岗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此外,我局积极引入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补充社会工作力量,壮大司法社工服务队伍,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

  (五)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力度

  我局将广泛引入社区、社会力量、社工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抓好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中教育、军事化训练、劳动技能培训、心理矫治,坚决杜绝脱管、漏管、失控等情况发生。

  (六)加强信息化核查设备完善

  信息化核查网络系统是由软件开发公司开发研制提供我局使用,核查系统出现不稳定的情况我局及时向市司法局及软件开发公司反馈,技术问题由软件开发公司进行技术完善。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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