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龙岗区司法局 > 信息公开 > 其他 > 通知公告

龙岗区司法行政系统教育整顿整治成果社会公示

发布时间: 2021年06月12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及各人民团体: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龙岗区司法行政系统在中央、省、市指导组的精心指导下,在区委整顿办的有力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扛起重大政治责任,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力有序、环环紧扣、蹄疾步稳地推进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取得了铸魂扬威、教育警示、顽疾整治、服务群众“四个方面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本单位诚恳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一、队伍教育整顿总体情况

  坚持三个教育贯穿始终融合推进,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坚持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融合推进贯穿始终,进一步筑牢了政治忠诚、树立政法新形象。制定《龙岗区司法行政系统教育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查纠整改阶段1+7工作方案,第一时间召开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成立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5个专班,统筹推进教育整顿各项工作任务。自教育整顿以来,共计召开13次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教育整顿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教育整顿工作。开展多轮“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思想发动和政策宣讲,坚持以谈破题,实现谈心谈话全覆盖。认真落实“六必谈”工作举措,组织开展三轮共计226人次的分层分类谈心谈话。开展两轮个人事项自查全员填报,并实行双主官审签,不漏一人。坚持民意导向,实行开门搞整顿。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群众代表参加查纠整改环节征求意见座谈会,收集问题建议共计27条。同时,主动公开要整治顽瘴痼疾和主要措施。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自查,班子成员围绕“六方面六必谈”真点问题、点真问题,开门见山,认真查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教育整顿为契机,把狠抓队伍建设作为自选动作和特色亮点,针对部分基层司法所缺编缺岗现象,向街道发出《建议函》督促配齐配足政法专项编制干部。目前基层司法所已配齐政法专项编制。

  二、顽瘴痼疾整治情况

  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方面,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三项规定”“万长”宣讲活动,16个区党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代表以及区司法行政系统全体政法干部共计380余人参加宣讲,会后签订三个规定承诺书380余份,深入推动“三个规定”走深走实。在社区矫正减假暂排查方面,通过重点案件交叉评查、法律监督检查、智能化数据排查等方式,对社区矫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核查在矫人员请销假、现实表现、病情复查等情况以及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材料。在涉法涉诉案件清查方面,按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方案》,对本单位信访案件(包括上级交办案件、本级接收案件)进行重新梳理、统计甄别,及时做好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在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参股借贷方面,利用大数据平台全面排查政法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明晰政策界限并妥善处理,经过排查和主动报告,对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干部给予谈话提醒组织处理。在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执业、充当司法掮客方面,充分依托律师执业查询系统和执法办案系统,为法院检察院纠治离任法官检察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三、建章立制和为群众办实事情况

  在建章立制方面,坚持边查边治,统筹“当下治”与“长久立”,制定《深圳市龙岗区司法行政系统防止工作人员违法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暂行规定》《深圳市龙岗区司法行政系统关于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实施办法》,修订完善《龙岗区律师执业规范指引》《龙岗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龙岗区社区矫正衔接接收及解除(终止)矫正制度》等各类制度共18项,巩固教育整顿成果,推进源头治理,实现长治长效。在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方面,打造便民利民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三大为民办实事工程以及减证便民、就近法援、首设行政复议窗口、周六不打烊、“减负荷”联合执法等共计14项为民服务举措。教育整顿以来,通过开展14项便民利民举措,在线办理公证业务106件,提供“坐诊”式公证法律服务87次,延时服务群众782人次,延时服务受理法律援助申请19件和公证申请151件。复议窗口受理行政复议21宗,开展涉企联合执法检查行动90次,检查企业107家,发现并督促整改企业经营存在问题421个。多元化调解排查纠纷隐患1129次,化解群众矛盾纠纷15809宗,涉及当事人54066人,达成协议涉及金额10.33亿元。社区法律顾问零距离服务社区,共开展法律咨询2207人次,开展法治宣传 257次,化解矛盾纠纷491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