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当事人: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对于2020年1月23日前已受理并仍在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我办自2020年1月24日起中止审理。对疫情防控期间新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我办自受理之日起中止审理。经综合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现决定自2020年4月2日起恢复上述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