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司法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0年01月15日 来源:龙岗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2019年度,龙岗区司法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一)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六统一”制度。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统一查询、统一发布并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统一解读,审议通过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统一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二)规范性文件做好合法性审查。所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发布一律由龙岗区政府法律顾问室统一把关,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机制对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把关作用,确保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2019年共审查《龙岗区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评价监督办法》等规范性文件72件/次,并及时做好向市司法局、区人大常委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实施效果评估。2019年,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及时修改、废止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管理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共涉及文件59份。全年共修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4份,拟废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份,拟修改部门规范性文件20份,拟废止部门规范性文件3份,已废止部门规范性文件1份。

  二、逐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依法行政决策水平

  (一)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征集意见。2019年,牵头起草《龙岗区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全年共有7项重大决策事项,均通过门户网站、行业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草案,通过多种方式有效征集社会公众意见。此外,监督管理我区政府门户网站“龙岗政府在线”开设的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和公众参与专题栏目,该栏目目前已实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听证目录以及有关通告、通知公开的功能。

  (二)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列入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的事项和未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但应当进行听证的事项,按规定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2019年,督促指导我区对《龙岗区城中村综合管理暂行办法》及《龙岗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监督管理办法》2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听证工作。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工作。重大行政决策经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决策实施后应进行实施后评估,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均应进行决策前风险评估。2019年,我区多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进行了评估,对制定《龙岗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和《龙岗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监督管理办法》2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了风险评估,对《龙岗区建筑物拆除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多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了实施后评估。

  三、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做好“执法监督”专栏工作。龙岗政府在线网站明显位置设置“执法监督”专栏,向社会公布执法的投诉举报邮箱、地址、电话。自专栏开放以来,共收到投诉、举报邮件82宗,办理邮件答复、转发82宗,接听群众投诉、举报电话近360个。积极协调各执法部门处理执法投诉件,畅通投诉渠道,及时解决执法争议。

  (二)积极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组建我区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主体的组织架构,为区属21个执法单位设立账号。印发《龙岗区司法局转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通知》,督促各相关单位登录公示平台完成事前信息修改完善和事后信息录入公开。督促各相关单位结合其“三定方案”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的执法公示专栏对主体信息、职责信息、依据信息、程序信息、清单信息及监督信息进行更新调整。

  (三)积极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及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督促各单位按要求建立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制度,按要求编制和公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

  (四)积极推进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和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各单位除已设立法制科等法制机构的以外,应以本单位正式文件明确指定负责法制审核工作的机构。

  (五)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全区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2019年,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成立龙岗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案卷专项评查工作。被评查的15个行政执法单位的135宗案卷合格率100%,其中,满分案卷68宗,占总卷数的50.4%;90分以上的案卷126宗,占总卷数的93.3%。各行政执法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文书主体适格、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和落实法制审核制度。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建设廉洁高效政府

  (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均已在单位官网首页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畅通投诉渠道,强化公众监督,切实提升公众满意度。

  (二)积极开展行政复议案件审查。2019年3月,我区按照统一部署进行机构改革,行政复议职能由原区政府法制办变更为龙岗区司法局承担。2019年共收到以区政府职能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53宗,已办结47宗,其中转送10宗,撤回申请11宗,不予受理1宗,补正过期4宗,作出复议决定21宗(作出维持决定的10宗,撤销决定0宗,驳回申请10宗,责令履行1宗)。通过开展复议工作,督促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积极化解了行政争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五、完善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推进区政府法律顾问改革工作

  进一步统筹法律顾问资源,逐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法律顾问改革工作。在开展工作中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优化政府法律顾问机制。根据区政府班子成员数聘请了10家律师事务所的10名律师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加强对区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落实区政府法律顾问值班制度。区政府法律顾问均能按要求到岗值班,协助处理各项法律事务。2019年以来,区政府法律顾问共审核涉法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见256件/次。此外,积极研究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到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投资、政府涉诉事务、重大社会事件依法处置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

  六、积极推进涉企联合执法改革,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由区司法局统筹,街道吹哨、部门联动,通过统一执法检查时间、推行“一表制”检查模式等,在试行中不断创新联合执法检查机制,避免各部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有效减少了执法扰企,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目前,龙岗区涉企联合执法检查改革已由最初的坂田、宝龙街道试点,面向全区范围推广,2019年,我区共开展联合执法检查73次,检查企业109家,对单个被检企业的检查次数将减少2/3以上。

  七、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为法治政府建设夯实基础

  (一)组织开展学法活动。2019年,积极组织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参加学法培训,进一步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对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专业知识、执法能力、执法水平的培训、指导和考核。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二)落实法治政府考评相关工作。根据省市委要求,龙岗区落实深圳市政府的考评要求,形成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后,由我局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汇报本年度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此外,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结合本区实际,我局组织对本区内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各个街道共计37个单位进行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全面提升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

  八、2020年工作重点

  2020年,我局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各项要求,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根据《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结合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验,制定更加合理具体的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进一步完善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制。

  (二)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管水平。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方式,不断拓宽公众参与制定范围,充分听取公众、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提高公众、企业贯彻落实的积极性。加大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进一步完善依法决策相关制度,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把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审查关,筑牢决策“防火墙”。

  (四)加大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力度。以行政复议建议书形式告知行政执法部门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督促执法部门强化对被委托执法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案例指引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五)稳步推进联合执法检查模式。探索建立新型的涉企联合执法检查模式,不断提高执法检查效率,减少执法扰企。全面推动“双随机”检查模式,真正做到以“双随机”取代日常监管及原有的巡查制,推进涉企执法检查公开、公正、透明。建立联合执法检查企业档案,实行一企一档,分类监管,对已经开展过联合执法检查的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对其进行检查,有特殊情况如投诉、举报等需要履行法定职责的,执法部门应当向统筹部门报备。

  (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整合、优化司法行政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加快构建完整的法律服务体系和产品供给,提高法律服务品质。逐步完善“区—街道—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和“互联网+公共法律”网络平台建设。

龙岗区司法局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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