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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深圳市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

发布时间: 2020年06月30日 来源:龙岗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基本案情】

  深圳市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是一家生产蓝牙音箱为主的工业企业,成立于2009年6月,住所地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属于“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依法应上报工业及有关专业统计报表。2019年9月,龙岗区统计局发现当事人上报的2019年7月《财务状况》中“营业收入(1-本月)”指标上报数据异常,决定到该公司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调查与处理】

  龙岗区统计局提前向当事人发出《统计数据核查通知书》,通知当事人有关检查事项及备检材料。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统计员依法接受了统计执法检查。检查时间从当日15时55分开始至17时12分结束。执法人员现场重点对当事人提供的2019年定期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一一进行比对核实,依法进行现场询问,并作出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

  根据当事人现场答复情况和提供的书面材料,对比其上报报表资料,发现当事人上报的2019年7月《财务状况》中“营业收入(1-本月)”指标上报数与检查数误差比例超过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已涉嫌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且当事人报送统计指标违法数额及误差率较大,决定对其立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和《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及有关规定,龙岗区统计局于2019年9月依法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 )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后,当事人按期缴纳了罚款,同时对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该案已执结完毕。

  【法律分析】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报送统计资料,是党和政府了解国情国力的重要手段。为了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必须科学运用法律手段惩处统计违法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上述公司提供的统计资料与实际数据不相符,违反了《统计法》第七条统计调查对象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干扰了统计工作的正常秩序,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给各级政府科学管理和宏观决策提供错误的信息。坚持预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原则,不断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对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危害性的认识,提高其真实统计、诚信统计意识,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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