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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杭州华电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发布时间: 2023年02月07日 来源:龙岗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案情简介】

  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杭州华电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山厦社区中环大道与惠华路交叉口招商银行金融创新大厦施工场地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一名特种作业人员在另一名施工人员协助下,在离地面约3.4米以上高处进行电缆敷设作业,在现场问询过程中,执法人员得知该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即上岗作业,随即要求该特种作业人员立即停止施工,并向该单位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经领导审批,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未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即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正式立案查处。

  经过现场检查、调查询问、查阅系统,确定该单位存在一名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即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单位认识到自身错误后已将违法行为整改完毕且第一时间缴纳了罚款,目前该案已结案。

  【法律分析】

  本案中,该单位一名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即上岗作业,在离地面约3.4米以上高处进行电缆敷设作业,对该名特种作业人员、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杭州华电华源环境工程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安排未经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违法行为编号1007:“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可按“3人以下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处2万元罚款”的裁量等次对该单位作出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适当。

  【典型意义】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由于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潜在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也容易对其他从业人员以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因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也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才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否则就要追究其所在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是安全管理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特种作业,不仅危险性大,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伤亡事故,而且对周围环境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也有着重大的威胁。通过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这些人员具备了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而且也形成了安全生产的观念,为他们以后在工作岗位上安全生产提供了必备的安全素质。此外,特种作业人员是企业中特殊的技术工人,除了接受国家规定的必要的培训外,所在的企业也要将他们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之一。作为特种作业人员,除了参加必要的教育培训外,更要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程。

  总之,坚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是提高操作者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避免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降低事故频率,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重要措施。任何生产经营单位,在任何时候,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都必须抓紧、抓好,这不仅是企业“安全”的需要,“效益”的需要,更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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