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部门预算中使用财政拨款开支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单位共有8个,分别为:本单位机关、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事服务中心、人才流动中心等下属单位。
二、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全年支出决算229.3万元,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和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33万元,占5.8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15.97万元,占94.19%。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 公务接待费支出13.3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来我区调研和指导工作。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15.9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停车费等支出。一是公务车基本情况,全局2013年有在用公务车53辆,其中执法办案用车费用占70%左右;二是市内公务用车情况,主要包括公文交换、重大项目协调,接待用车,会议和论坛等公务用车;三是市外用车,主要包括省内会议,海丰扶贫等公务用车,全年无车辆购置支出。
三、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单位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13.4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减少15.9万元,具体情况是: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3.33万元。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结合我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有关要求,相应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03.4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12.57万元。结合市公务用车“绿色出行”相关规定,我单位严格控制用车燃油费、维修保养费用使用,建立健全的公务用车考核评价机制,压减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附表: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4年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13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决算数 |
2014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预算数 |
备注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
229.3 |
0 |
13.33 |
215.97 |
213.4 |
0 |
10 |
203.4 |
注:
1. 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
2.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4.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是指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实际发生的支出和使用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5.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是指201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