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将龙岗区人力资源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进行公布。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27号人力资源大楼7楼;邮编:518172;电话:0755-28903694;邮箱:lgqrlzyj@lg.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从规范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提升公开水平入手,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宣传发动,加强沟通交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以积极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全面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由分管局领导、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层层抓落实,按照《条例》和省、市、区的相关要求,推进、指导和监督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整理、更新和报送工作,开展政务公开的宣传工作,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二)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我局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政府部门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定义务,制定实施方案,完善《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发布《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配合相关单位优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职责和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完善预先审查制度,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避免出现信息公开“失控”现象。贯彻执行保密制度,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完善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工作均有记录,有档案。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工作计划均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相关内容,对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等进行整理,并做好回复工作。同时,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中,对各科室信息公开的报送情况和完成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和改进,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推进。
(四)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情况
我局积极参加市、区等部门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培训班,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对重点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和技术操作员进行培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再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有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为我局网站的内容充实和更新提供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虽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之处。如,各信息部门间衔接不紧密,信息公开与宣传工作联系不够紧密等。
在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改进工作质量。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关系,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全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确保公众的知情权。
(二)依规办事,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明确分工职责,提升各信息部门互通交流水平,加强监督管理能力。
(三)完善监督考核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改正。指定负责部门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工作,严格按照考核标准,督促各部门按要求及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