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人事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02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开深圳市龙岗区人事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几方面内容组成。统计数据截至2008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深圳市龙岗区人事局(编办)秘书科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大楼1444室;邮编:518172;电话:0755-28909649;传真:0755-28909759;电子邮箱:lgrsj@163.com)。

  一 、概述

  2008年,深圳市龙岗区人事局(编办)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强制度建设、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制定工作方案,加强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建设。制定《龙岗区人事局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条例》和省、市、区的相关要求,推进、指导和监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全局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整理、更新和报送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开展政务公开的宣传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建立预先审查制度。预先审查我局政府政务信息,明确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公开时限等,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准确把握人事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避免出现信息公开“失控”现象。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制度。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工作均有记录,有档案。四是落实年度工作报告公布制度。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工作计划均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主动公开制度,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对应当让社会公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公开内容,将人事招考信息、人事政策法规、政府领导分工、人事职能职责、科室设置职能、人事业务信息等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

  (四)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完善信息公开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和范围,明确受理申请科室、方式和程序等,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对不能公开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度,我局(办)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5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2条;政策法规类信息25条;规划计划类信息8条;业务工作类信息32条;其他类信息248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度,我局(办)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网上咨询情况

  2008年度,我局(办)网上受理并答复咨询128件。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08年度未发生针对我局(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以及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与减免

  本年度未产生与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8年,深圳市龙岗区人事局(编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不断健全组织机构,规范信息公开流程,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是公开的形式还有待拓宽和创新;二是信息发布和更新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办)将主要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二是规范公开形式,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工作,提高互联网利用效率。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开展人员培训,提高政务公开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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