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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何志全诉你单位的工伤待遇等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2】906号),本委已依法裁决。因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已无人办公,且通过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2】90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5776元。本公告已于2022年07月18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力昌社区平龙东路501号B栋德新厂厂房101A-E栋。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文书(联系人:许小姐,电话:0755-85238727)。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