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同华行商贸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12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同华行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曹尊良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吉华)案【2022】358号),诉求为经济补偿金,金额为22675元。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无果,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2年7月12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华龙路翠枫豪园二期8号楼A座17A。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6路9号吉华街道办事处一楼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齐乐,电话:0755-28259223)。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9月8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6路9号吉华街道办事处一楼的仲裁1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7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