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正东科技传媒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30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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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胡勇群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2】581号)。申请人胡勇群请求你公司支付:1、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10日工资,小计金额:2790元。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小计金额:6000元。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以公告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资料。现定于2021年08月16日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园山仲裁庭开庭。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福桐路数字硅谷产业园南门D栋一楼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曾先生,电话:0755-2838960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现于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单位的工商注册地张贴公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张贴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大康路12号3栋101。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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