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蜜蜂嗡嗡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刘烽嵩、魏慧芳、万珊珊)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30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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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刘烽嵩、魏慧芳、万珊珊诉你公司工资等争议一案(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2】537、540、541号)已审结。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刘烽嵩:一、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29日工资23523.22元(其中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工资分别为3490.71元、6727.76元、6604.75元、6700元);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6704.21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魏慧芳:一、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29日工资26061.56元(其中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工资分别为4565.08元、7395.16元、7136.05元、6478.05元);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7361.77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万珊珊:一、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4月29日工资21452.33元(其中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工资分别为3528.21元5201.83元、5922.29元、6800元);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5969.48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现于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单位的工商注册地及实际经营地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福桐路数字硅谷产业园南门D栋一楼园山仲裁庭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曾先生,电话:0755-28389606)。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起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张贴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山子下路2号东海科技工业园2厂房301。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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