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博瀚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15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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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肖娟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吉华)案【2022】60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工资24336.25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9月、10月社会保险补贴1000元;

  三、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9月5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1619.04元;

  四、准许申请人撤回对第二被申请人请求支付的仲裁请求;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2年6月15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坑社区甘李五路1号科伦特研发楼708。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6路9号吉华街道办事处一楼领取仲裁裁决书。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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