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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肖娟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吉华)案【2022】60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工资24336.25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9月、10月社会保险补贴1000元;
三、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9月5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1619.04元;
四、准许申请人撤回对第二被申请人请求支付的仲裁请求;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2年6月15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坑社区甘李五路1号科伦特研发楼708。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6路9号吉华街道办事处一楼领取仲裁裁决书。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