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睿至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17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睿至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阮竞艳、彭丽青、林丽如、王壮壮诉你公司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1】1228-1230、【2022】43号)已审结。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1、准许申请人彭丽青撤回“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16日工资差额3668元”的诉求;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王壮壮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151.72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王壮壮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10月15日提成工资2000元;4、驳回申请人彭丽青、王壮壮的其他仲裁请求;5、驳回申请人阮竞艳、林丽如全部仲裁请求。

  现于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单位的工商注册地及实际经营地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福桐路数字硅谷产业园南门D栋一楼园山仲裁庭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张小姐,电话:0755-28389606)。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起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张贴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保安社区龙岗大道(横岗段)6698号星河智荟A2区E1410。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5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