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大有来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17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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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杨洋、吴烁微、郑纳瀚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2】189、204、205号)。申请人杨洋等3人请求你公司支付: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小计金额:6000元;2、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小计金额:12000元;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小计金额:2000元。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以公告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资料。现定于2022年07月05日下午14时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园山仲裁庭开庭。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福桐路数字硅谷产业园南门D栋一楼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张小姐,电话:0755-2838960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现于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单位的工商注册地张贴公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张贴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保安社区广达路68号A112。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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