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浩轩眼镜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2年04月24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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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曹华勇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2】337号)。申请人曹华勇请求你公司支付:工资(从2021年10月04日至2021年11月30日),小计金额:7500元。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以公告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资料。现定于2022年06月14日上午0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园山仲裁庭开庭。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福桐路数字硅谷产业园南门D栋一楼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张小姐,电话:0755-2838960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现于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单位的工商注册地张贴公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张贴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安康路18号厂房2栋301-2。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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