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诚鑫运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陶首兵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21】1058号)已办结。因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1年6月6日至2021年9月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9月6日期间工资22494.25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9月6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8253.87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代理费4879.06元;
五、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2年4月19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南新街29号1983创意小镇A1栋C201。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二办综合服务大楼C202室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叶丹,电话:0755-28706975)。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