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捷诚鑫运输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2年04月19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捷诚鑫运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陶首兵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21】1058号)已办结。因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1年6月6日至2021年9月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9月6日期间工资22494.25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9月6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8253.87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代理费4879.06元;

  五、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2年4月19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南新街29号1983创意小镇A1栋C201。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二办综合服务大楼C202室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叶丹,电话:0755-28706975)。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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