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止背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号)要求,因《龙岗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综合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管理试行办法》(深龙人规〔2020〕2号)存在与《指导意见》不相适应的条款,故予以废止。
二、废止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