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龙岗区任味善厨海鲜餐厅)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01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龙岗区任味善厨海鲜餐厅:

  本委已受理王青太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21】1047号),诉求你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合计人民币25000元。因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1年12月1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黄金南路21号黄金花园B单元104。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二办综合服务大楼C202室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叶女士,电话:0755-28705593)。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月20日09时30分在南湾仲裁庭(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二办综合服务大楼C202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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